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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一旦婚恋关系结束
财产纠纷也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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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
恋爱过程中,一方出于感情原因给予另一方,且价值没有超出正常交往标准的物品,可以看作是普通赠予行为,当这段感情结束时,如果赠予方想要收回这些物品,通常不会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情侣间交往时,为增进感情而交换物品或进行经济上的付出,通常具有赠予的性质,一旦赠予行为完成就不再允许收回。恋爱期间给予对方的财物或共同花费,例如特殊日期的电子红包、纪念日的礼品等,一般应看作是保持关系所必需的开销,或是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没有必要索回。
[id_1502[id_825611151]7601]但是必须强调,由于赠与行为在完成交付后通常不可反悔,情侣期间互赠财物、送出礼物后若想追回,多半难以实现,因此“交往应审慎,馈赠须节制”,以免背负不起自己财力所不及的义务。
02
恋爱期间,有人或其亲属,为促成双方婚事,心甘情愿送给另一方财物,这算是有附加条件的赠予。要是结婚计划落空了,这个赠送行为就不再有效,赠送的人要求收回,通常都会得到允许。不过,要是送去的财物已经用在两人一起过日子上了,那就得根据实际情况,从收回的财物里拿走一部分。
03
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有与第三方建立恋情并赠送物品的情况,若该物品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则未获配偶许可的赠与行为构成非有权处置,除非得到追认,否则赠与行为无效,若当事人要求返还,通常会被采纳。若该物品为赠与人个人所有,当事人要求返还,一般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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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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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不过,按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04
与已婚人士交往时给予个人物品,若已婚人士未告知给予方自己已有伴侣,给予方以对方欺骗为理由要求撤销赠与行为并取回物品,通常能够得到支持。
05
解除关系后要求补偿青春代价,于法无据。此类补偿既非侵权赔偿,亦非合同义务,更不属于不当获利。除非涉及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合法赠予情形或债权债务关系,否则在关系结束后主张补偿,通常难以获得认可。
06
在情侣交往过程中,若一方通过电子支付向另一方转去特定数字组合,例如“520”“666.66”“1314”,这些数字组合通常蕴含特殊寓意,与常规的借贷往来存在显著差异,应当视为表达情感、传递祝福或进行赠予的行为,而非借贷交易。一旦发生此类金额的转账,若收款方事后以借贷关系为由要求返还,相关请求通常不会被司法机构所采纳。
07
带租来的“情侣”回家见家人,家人给“另一半”的物品能否要回?如果赠送物品的一方已经明白对方是租来的,那么送给对方的物品属于无偿给予。无偿给予的合同在物品交给对方时即成立,赠送的物品不能拿回来。在租赁伙伴协议有效期内,若某人的亲属误以为协议双方系情侣关系而向另一方赠送物品,该赠与行为源于重大误解,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并需返还已交付的礼物。
08
当事人要求退还依照风俗支付的聘礼,如果双方没有完成结婚登记也未在一起生活,并且支付数额很高,应该得到允许。但如果双方没领结婚证却已经同居,要结合他们共同生活的状况,看是否应该退还部分聘礼,或者完全不予退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想要收回依照传统赠送的聘礼的,假如查实存在这些状况,审判机关理应准许其诉求: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9
在涉及婚约财产的争议里,若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及其家人对婚约涉及的财物进行退还并承担共同责任,通常情况下会得到认可。
10
共同居住的双方,若能提供足够证明,显示他们一起生活的期间内获得的收益或购买的财产,确实是通过双方共同的法律行为得来的,那么当其中一方请求分割这些财产时,通常情况下会得到允许。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起诉方若仅要求终止共同生活,司法机构将不予审理;若已受理,则作出不予支持的裁决。
当事人如果因为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配问题或者孩子抚育争议去法院打官司的,司法机构应该予以立案处理。
11
如果仅仅因为曾经共同生活,在恋爱或同居关系结束后,一个人单方面要求另一方赔偿心理损失,通常不会被批准。
12
感情破裂或共同生活结束后,一方出现停止怀孕、生产或受到暴力侵害等情况,要求另一方承担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开销的,可以批准。感情破裂或共同生活结束后,一方出现停止怀孕、生产或受到暴力侵害等情况,男性已经主动支付了超出实际花费的财物,事后男性改变主意要求拿回的,通常不予许可。
13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俩若未打算离婚,自行商定的共同财产分配方案,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若声称该协议无效、未生效或要求更改、取消,通常不会得到法律认可;不过,如果协议是以限制个人自由、损害人格权利为条件的,则另当别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俩能够商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物以及婚前财物是单独持有、联名持有还是混合持有几种方式。这种商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倘若双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的内容含糊不清,那就按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条款来执行。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原先拥有的财产,如果事先有明确约定,那么这些约定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夫妻双方可以商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物各自拥有,若其中一方对外欠下债务,若债权人清楚这个约定,那么这笔债务应由欠债方用个人财产来偿还。
14
婚姻中,个人与另一半事先或关系持续中,用文字明确说明婚后买的房产只属于自己,这算是夫妻财产的特别安排,并不是单方面赠送。分居时,如果有人想把这房产当成共同财产来分,通常不会得到允许。
15
结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文字明确约定,婚前房产婚后归双方所有,这相当于一个人把自己的不动产送给另一个人。如果房产证已经更名,离婚时,一方要求分割这套房子,通常都会得到允许。
16
结婚解除过程中,双方在离婚文书上商定,家庭共有财产由离婚时未满法定年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继承,结婚关系结束后,一方改变主意,请求不再遵守原先商定的条款,通常不会被允许。
17
婚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擅自动用夫妻共有财产,为双方父母购置房产并支付款项,待到离婚之时,若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通常情况下应当予以满足。
18
离婚案件审理时,若房产登记在他方名下,或者虽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却可能牵涉他人权益,提出该房产为夫妻共有并请求分割的一方,通常不予受理。
19
婚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车辆、船舶、航空器等需登记的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不能算作是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予。离婚时,若一方主张此类动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调查重婚的费用,其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并出资的情况下,这笔出资一般应视为赠与当事人本人,但若父母事先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则不在此列。
当事人新婚燕尔,家亲为小两口置办房产的,须依事先商定的方案来办;倘若事先未商定或商议不清的,就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讲的法则来办。
20
婚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私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并且向无恶意者进行有偿交易,那么另一方若要求认定该交易无效,通常不会被采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某方在未征得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卖掉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如果买家是诚实的,并且支付了公平的交易价格,同时已经完成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如果卖掉房产的一方想要要回这套房子,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要求的。
夫妻一方私自处置双方共有的房产导致另一方蒙受损失,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受害方要求获得赔偿,司法机构应当予以认可。
21
结婚期间,一方私自把家庭共有财物送给别人,或者用钱物换给外人,而且东西真的收不回来了,等分开过日子的时候东莞调查公司,另一方要求分得卖掉这些财物的钱,或者要求分得更多现在有的财产,通常都会得到允许。
22
婚姻期间,工伤赔偿金通常归受伤方个人,算是其私有财产,如果离婚,未受伤方要求平分,一般不会批准。
夫妻中若有一方是军人,那么军人所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都应算作个人财产。
23
夫妻一方用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全部购入的房产,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在离婚时,另一方想要把这套房产或者它的价值增长部分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利益,不包括利息和原有价值的提升,应当被视为双方共享的财富。
24
妻子私自决定停止怀孕,要求赔偿其生育权利的,司法机构不会批准;夫妻俩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导致感情完全破裂,其中一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靠谱的商务调查-25个婚恋财产纠纷处理法律要点,你都了解吗?一次讲清,司法机构在调解无果后,需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条款来裁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任何一方若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能够通过相关机构进行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司法部门申请离婚程序。
司法机构处理婚姻关系解除诉讼时,必须先行协商化解;倘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应批准解除婚姻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裁定双方维持现状后,若他们已经各自生活满一年,任何一方再次申请解除关系,都应该得到允许。
25
夫妻两人一致同意或者其中一人事后再确认等表示一致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还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个人承担的债务,算作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夫妻事先商定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各自持有,若其中一人向外部借款,而对方清楚这个约定,那么这笔债务应由该借款人来独自承担。
对于配偶一方在结婚前个人承担的债务,若债权人向其另一半提出追索要求,司法机构通常不予受理。不过,若债权人可以提供证据表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婚后家庭整体开支,则情况另论。当夫妻中某一人在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时所产生的债务,任何第三方若声称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司法机构同样不会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