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已经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表明中国的民事法律即将迈入法典化阶段,民法典与以往的民事单行法规相比有了显著的发展和创新,其中离婚冷静期这一条款尤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那么,离婚缓冲阶段是否会影响婚姻自主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日(6月15日)发布专门意见,对此作出阐释。下面进行具体了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添设了离婚缓冲期条款:婚姻登记处受理离婚申请后三十天里,任何一方若不想离婚,都能去婚姻登记处撤销离婚申请。上述期限结束后三十天里,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领取离婚证明;若无人申请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则视为撤销了离婚申请。

有人觉得这项条款没有必要,首先,对于经过深思熟虑的离婚决定,这样的等待时间可能显得没有意义,其次,延长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有可能会限制个人婚姻自主权,造成离婚困难,有网友指出,即便离婚时一时冲动,还有再婚的制度可以补救,完全不需要设立这样一个阶段。还有些网民表示忧虑,万一家庭里有人实施暴力行为,规定三十天的时间来考虑是否离婚,无疑会让另一方承受更大的压力。甚至有网民提出,大家或许更应该设立一个婚前考虑期。
这种顾虑并非全无根据。首先,近年来新闻媒体刊载的关于婚姻家庭的报道大多聚焦于不幸事件。例如,2019年整个中国有41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小三调查侦探-离婚冷静期会限制婚姻自由吗?江苏高院发文回应,这个数字几乎达到了去年全部婚姻登记数(950万对)的二分之一,导致离婚与结婚的比率达到了44%,这对适婚人群的心理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另外,结婚的频率在逐年降低,而离婚的次数也在持续增加。社会普遍对婚姻持有负面看法。另一方面,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分道扬镳的缘由形形色色,包括不忠行为、家庭暴力、婆媳不和,以及日常摩擦、经济纠葛,其中最为普遍的一个缘由是“婚前彼此认识不深,婚后性情差异,夫妻关系已经完全无法维系”。
从这个角度看,婚姻出现矛盾的因素,似乎并非仅限于分手时冲动所致,也牵涉到整个社会对婚姻的观感以及双方事前了解的深度。然而,权衡离婚缓冲期设立的前后利弊,这项制度同前述情况并无直接关联,倒是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从意义角度讲,设立离婚缓冲阶段有助于降低草率分手的情况发生。假如个人是构成社会的根本单位,那么家庭就是社会的基础组成部分。婚姻关系的稳固不仅关系到家庭内部的融洽,还关系到社会层面的安宁以及国家层面的稳定。基于这种考量,国家和社会机构有必要对婚姻关系提供一定程度的维护,以便尽可能确保婚姻与家庭的稳固。三十日的缓冲期限正是在这样的环境和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夫妻俩稍有不和就急着分开,这样做既不体面,也不顾家,更会损害小家伙的心理和身体,妨碍他正常长大。

法律界流传着这样的说法:法律典籍是民众自主的指南。然而自主并非毫无约束。不受约束的自主,必定会导致权利的肆意妄为。实际情况表明,尽管有些人结婚解除关系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但也有人是因为争执冲动而决定分开。最高法院的另一位负责人李少平指出,设立离婚缓冲期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审慎地、周全地思考后再行使离婚的权力。双方深思熟虑后,若相关事宜能取得共鸣,三十天便不算过分漫长。婚姻自主并非意味着可以随意行事,一旦选定伴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种责任体现为忠贞、体谅和冷静,也包含审慎、担当和稳重。
从法律角度分析,冷静期制度并未对婚姻自主构成阻碍,更不会助长家庭暴力行为。婚姻自主体现了民法中个人意志自由原则在家庭关系方面的具体应用,涵盖结婚自主和离异自主两个方面。离异自主最核心的途径是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育等事项达成共识,然后向民政机构申请,经登记后完成离婚手续。离婚除了协议方式,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当夫妻双方在分手、财产分配、子女照顾等事项上意见不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对此进行审理,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离婚请求。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涉及诉讼离婚。选择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不受此规定约束。家暴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通常通过诉讼离婚来处理。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遭受家暴的一方既可以采取分居生活,也可以在发生家暴后报警,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应对。若某方实施家庭暴力,只要受害者能提供确凿材料,便有助于提升法院在初次审理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所以,离婚缓冲阶段的设立,其实是给一时冲动的离婚提供了一个反悔的机会,并不是给婚姻自主施加了额外的束缚。与其争论离婚缓冲期是否妨碍了婚姻自由东莞正规私家侦探,不如在结婚前更深入地了解对方的性格和喜好,在婚后用心维护彼此的感情,多些体谅和包容。既不能因为恋爱中的激情而失去理智,也要对离婚这件事深思熟虑。必须明确婚姻对于个人、长辈、后代以及社会整体的重要性。民法典确认了婚姻自主的权利,决定结合即代表要承担义务,切勿在动荡的现代社会中迷失方向,把婚姻当作玩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