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还为小三购置豪车,原配如何维权?
【案例回放】
韩先生和章女士已经结为夫妻很多年了,可是今年,章女士无意间察觉到韩先生和别的女人吕女士关系不正当,经过一番打听,竟然发现韩先生和吕女士已经交往了三年,甚至已经住在一起了,而且韩先生还为吕女士购置了一辆价值超过一百万的豪华汽车。
【律师分析】

一、 韩先生的行为有没有构成重婚?
章女士在面谈时询问婚姻家事律师,韩先生和吕女士的这种行为是否能够按照重婚罪来判定和惩处,重婚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律层面的重婚,就是已经结婚的人再和别的异性去办理结婚手续,另一种是事实层面的重婚,就是已经结婚的人再和别的异性虽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却以夫妻的身份一起生活在符合前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时,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不过,依据章女士所述情形,我们判断韩先生的行为并未达到重婚的程度,仅能认定韩先生存在与异性共同居住的情况。已婚人士与第三方保持长期稳定的生活关系,但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也没有以夫妻身份相称。这种行为虽然违背了《婚姻法》第三条中“禁止已婚人士与第三方同居”的规定,但并不属于《刑法》中所界定的重婚情形,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章女士拿不出确凿材料证明韩先生和吕女士已经领了结婚证或者在外以夫妻身份示人,那么就很难让他们为重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过章女士还是能够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去法院申请离婚,并且要求对方赔偿离婚时造成的损失。

二、 韩先生赠与吕女士的车辆如何处理?
依照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韩先生和章女士对共同财产拥有均等的所有权,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处置上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可擅自超出日常生活的范畴,在未征得对方许可时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韩先生和吕女士的居住状况如何取证给小三买车,不管是构成重婚情形侦探调查服务-丈夫出轨为小三买豪车,原配该如何进行维权?,抑或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情形,他们的这种居住状态都不受法律承认,所以,韩先生动用夫妻共同积累的财物为吕女士购买高级轿车的行为属于没有权利的处置,赠予的举动没有法律效力,章女士能够请求法院撤销赠予,并且要求吕女士退还相关财产。关于车辆归还还是退款的问题,需要区分两种情形对待:若韩先生是出钱给吕女士买车,并且车辆登记在吕女士名上,那么赠送的实质内容是购车费用东莞调查取证公司,吕女士需要退还这笔钱;若韩先生是将自己名下的车过户给吕女士,那么赠送的核心是车辆本身,吕女士应当归还这辆被转让的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