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要点
如果该党以四个原因(包括新证据)进行重审,则应从了解之日起计算重审的截止日期。
重审审查中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出轨调查-第四巡回法院训练31 |法院审查当事方重审的申请的重点与新证据,新提交的当事各方的证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200条第200条第1款,这是“有足够的新证据可以推翻原始判决和统治。”
有两个重要的审查要点:首先,证据材料是客观地不可用还是在原始审判期间无法提供,以及它们是否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证据的正式要求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其次,证据材料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推翻原始判断。
基本情况
在重审审查中发现,第二案法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了《民事判决》(2015年)Yufamin Yizhong第209号,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次实例判决。该判决于2015年12月31日交给了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的第二次实例诉讼代理人XUE。LiDianxuan于2017年9月14日向我们的法院申请了重审,并提交了六个新的证据。
第一组证据是Puzhong Xinger Chu Zi,Puyang中级人民法院的第24号刑事判决(2013年),被告是Li Mou B和Li Mou A. li Mou B和Li Mou A. li Hongjun和其他人非法拘留他,以要求li Mou Mou Mou B.在2011年12月17日的犯罪判决中征得li Mou Mou B.的责任。在同一天向公共安全器官投降的象征。” “从2010年3月到2011年12月,Li Mou B和Li Mou A A A A U Li Dianxuan或通过Li Dianxuan非法筹集的资金,每月利息约为10%或超过2.931亿元,并支付了本金和利息超过34071万元。”
第二组证据是Li Dianxuan的律师于2017年5月25日由Li Mou B于2017调查调查”的一份副本。在李A说的“调查记录”中,“我读过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发行的iou。我安排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借钱。至于李·黛安克斯(Li Dianxuan)如何借用它,我不知道。” “这一利息是由李B支付的。”李B在“调查记录”中说:“我的父亲李A和我通过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的名字从他人那里借了超过2亿元人民币,我不记得很清楚。” “我要求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从李·洪吉(Li Hongjun)借用2000万元人民币。我要我从李·洪朱(Li Hongjun)借用2000万元人民币。我花了2000万元人民币。” “我是真正的借款人,与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无关。”
第三组证据是REN于2017年6月9日,2017年8月8日和2017年8月9日签发的“证书”。目的是证明,出于高利率的目的,Li Hongjun获得了250,000元的高利率; Li Dianxuan不是实际的借款人,而是中层介绍人。 Ren说,从2011年9月20日到2011年11月8日,在“证书”中,Li Dianxuan托管并使用我的银行帐户(CCB,中国农业银行),并偿还了Li Dajun的30,000元贷款和25,000元的利息。” “ 2011年8月,我多次在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的办公室遇到了李·达朱(Li Dajun)的母亲曹操。她说,她有资金要求他的李A叔叔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和他的堂兄李B(Li a)和他的堂兄李B(Li B)使用它,以期获得高利益。” “ 2011年9月1日,我陪同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到李A的房子,李B(Li B)也在家里。由李·达金(Li Hongjun)制备的2000万元人民币是李·B(Li Hongjun)来使用它。”
第四组证据是Lei于2017年8月10日发行的“证书”的一份副本,2017年9月20日和REN于2017年8月9日发行。旨在证明李·洪吉恩(Li Hongjun)的母亲CAO要求Li Dian被要求当选为中介很多次。 Lei和Zhang A都在“证书”中说,2011年8月,Li Dianxuan去了北京接受医疗。当他们一起吃晚饭时,有人叫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在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打电话后,他说一个名叫CAO的人听说他的第五叔叔用金钱给予了高利率,并希望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介绍他以赚取一些高利率。
第五套证据是LIU于2017年8月7日发布的一份“证书”和2017年8月9日CAI的副本。旨在证明Li Hongjun和其他人采用了强制和威胁,迫使Li Dianxuan敦促借贷并签署贷款并签署偿还协议。在“证书”中,Liu和Cai在2011年12月下旬说,Li Dajun和其他人去了Li Dianxuan的工作单位,并在家造成麻烦,迫使他们偿还债务,并威胁要去Zhengzhou找到Li Dianxuan的儿子和孙子。 Li Dianxuan别无选择,只能向Li Dajun和其他人借钱东莞侦探找人,并签署了还款协议。
第六组证据是2017年5月18日由普阳县民防措施代表郭扬尚(Guo Yanzhang)发行的“证书”的副本。旨在证明,从2012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8日,李·洪吉恩(Li Hongjun)和其他人没有声称Puyang县民防办公室的权利。普阳县民防办公室在其上盖上了官方印章,称“局势是真的。”
四个巡回点
首先,上述六组证据材料在原始审判期间不可能获得或提供,因此在原始审判期间不可能获得或提供,并且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正式重试新证据的正式要求和相关司法解释。其次,六组证据材料没有足够的证明能力来推翻原始判断。经过调查后,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于2011年9月4日向李·洪朱(Li Hongjun)发行了“ iou”,李·洪朱(Li Hongjun)随时将2000万元人民币转移到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指定的银行帐户。 2011年12月30日,Li Dianxuan与Li Hongjun,Chen Xiuqin等达成了“还款协议”,并指出Li Dianxuan欠Li Hongjun,Chen Xiuqin和其他1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在分期付款中偿还它。第二天,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用贷款偿还了1000万元人民币,但“还款协议”并未按照承诺的承诺实现。因此,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的最初判断是偿还李·洪朱(Li Hongjun),陈十一(Chen Xiuqin)和其他人的事实基础,以依靠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尽管Puyang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2013年)Puzhong Xinger Erchu No. 24发现Li Mou B于2011年12月17日被债权人包围并投降,但事实与借款人在此案中没有直接关系。此外,刑事判决发现,李·穆德(Li Mou b and Li Mou)是非法筹集的资金,从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或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每月通过约10%或通过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的利率,证明了债权人之间的债权人关系是李·莫·B,李·迪亚克斯(Li Mou A and Li Mou A and Li Mou a and Li dianxuan),这是一致的证据调查申请,这是一致的。在2011年12月18日和2012年1月7日在Puyang Municipal公共安全局的经济调查支队上询问时,将Li Hongjun借给Li Mou A。从Li A和Li B的“调查记录”中,可以看出Li Dianxuan从Li Hongjun借了钱。他们两个通过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的名字借了钱。 Li A,Li B和Li Hongjun没有直接贷款关系。至于Li Dianxuan是否将贷款转移到Li Mou B供使用中,它与Li Hongjun无关,并且不能成为免除Li Dianxuan偿还贷款的理由。 Li B和Li A被怀疑犯罪,这不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私人贷款关系的合法性。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说,第一个和第二例法院不应将此案件用作民事案件审判,也没有法律依据。至于Ren,Lei,Zhang A,Liu,Cai等人的证词,都是证据,Li Dianxuan承认Ren为他的指定收款人,也是Lei和其他人的朋友。根据现有证据,上述证词显然不足。此外,在这种情况下,Li Dianxuan是重审的申请人。是否在担保期内,李·洪吉(Li Hongjun)和其他人索赔权利,以及普阳县民防办公室是否应承担责任,不在重新审查此案的范围之内。该法院没有解决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的主张。
总而言之,李·戴安克斯(Li Dianxuan)新提交的证据不属于重审的新证据,他的重审申请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截止日期。
案例索引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号:(2017年)最高法庭第4222号
案例类型:民用
原因:私人贷款争议